
公告日期:2025-08-19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3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召开......4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议事程序、决议及记录......7
第五章 附 则......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
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
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的任职资格
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并可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任免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召开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
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提交全体董事以 及总经理。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 充分的会议材料。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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