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
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 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 最近 3 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
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 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
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本
所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
时回复本所问询;
(六) 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交所
其他相关规定及本制度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交所
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本制度,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 地向深交所报告;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有关规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并履行下列义务(不限于):
(一) 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行事;
(二) 亲自行使职责,不得受他人操纵。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 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 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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