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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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本制度的有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九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的
跟踪了解,公司其他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
(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公司董事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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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考核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召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紧急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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