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五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六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可以授权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接待工作,接待人员均须经过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指导。
第七条 证券部为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应当由证券部派专人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八条 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
第十条 证券部负责特定对象来访预约登记、调研提纲收集、《承诺书》签署保管、活动记录、《投资者关系调研表》编拟披露、投资者关系档案保管等文件管理工作。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十五日内接受特定对象来访,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特定对象来访实行预约制度,预约成功后方可安排来访。
第十四条 证券部在接待特定对象来访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调研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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