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确保经理层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 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 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 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 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 体健康;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 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 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 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
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第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有权批准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提
供担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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