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同科技”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399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802.6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0,802.60 万份。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1,902.60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比例为 9.15%;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18,900.00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比例为 90.85%。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认购份额和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上限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万份) 比例(%)
1 刘中庆 董事、副总裁 378.00 1.82%
2 邓琴 监事 126.00 0.61%
3 唐自伟 监事 100.80 0.48%
4 唐宗福 监事 37.80 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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