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6、公司制定《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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