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4、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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