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21:25:12 股吧网页版
裕同科技: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母公司年初可供分配利润 404,579.66 万元,加上 2025
年 1-6 月母公司的净利润 835.77 万元(未经审计),扣除派息 54,645.79 万元,2025
年半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0,769.64 万元。

母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6 月的净利润分别为:246,408.35 万元、
47,289.87 万元、835.77 万元,合计 294,533.99 万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3 年 12月披露的《关于提高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8),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920,513,500 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6,572,246 股后的股数 903,941,2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4.30 元(含税),总计派息 388,694,739.22 元。本半年度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基数计算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5 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7,875,713,665.6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3,836,962.95 元。预计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为 388,694,739.22 元,未超过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
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