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唐宗福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对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920,513,500 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6,572,246 股后的股数 903,941,2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4.30 元(含税),总计派息 388,694,739.22 元。本半年度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唐宗福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唐宗福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
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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