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
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2025 年)》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邓赟先生(召集人),吴兰兰女士,王利婕女士。
调整后:邓赟先生(召集人),吴宇恩先生,王利婕女士。
3、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名调整为 8 名,增加的一名董事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司章程(2025 年 8 月)》《董
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 月)》《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 月)》。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同步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是否需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表决结果 要提交
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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