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度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6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30,937,008.00 股。截至 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835,312 股,
发行价格为 37.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71.68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416,301.4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6,583,670.21
元。针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于
2023年3月10日出具《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A90044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终止部
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无人机产业化项目”,并将该部
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报告期,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 15,949.50 万元,其中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支出
614.59 万元,无人机产业化项目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支出 15,334.91 万元(其中募集
资金支付 14,657.76 万元,专户利息净额 677.15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6,572.36 万元。尚未
使用金额为 23,635.4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22,771.69 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
后金额 863.80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以下简
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落实。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
使用均遵循募集资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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