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星网宇达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6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835,312 股,发行价格为 37.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71.6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416,301.4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6,583,670.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
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出具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90044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计投入金额
1 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23,400.00 15,935.52 1,277.76
2 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 27,500.00 25,418.63 2,646.94
3 补充流动资金 17,700.00 17,304.22 17,312.75
合计 68,600.00 58,658.37 21,237.45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终止
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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