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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4 16:43:08 股吧网页版
易明医药:关于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补偿协议>的议案》,本次补偿相关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收购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斯泰”或“标的公司”)股东王键泽先生持有的该公司 51%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060.00 万元,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博斯泰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登载的《关于公司收购内蒙古博
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2021 年9 月 4 日登载的《关于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二、业绩承诺补偿金额

1、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1585 号,博斯泰 2021-2024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1,127.03 万元,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诺。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收购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
第 ZA11584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博斯泰 51%股权价值为人民
币 1,616.70 万元,相较收购股权时发生减值,减值额为 1,443.30 万元。

3、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 7 条“业绩补偿”的约定,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合计为 1,443.30 万元。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登载的《关于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三、业绩承诺补偿方案

双方确定业绩补偿金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向业绩承诺方和博斯泰正式发送了《业绩补偿通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第 7.4 条补偿实施的规定:盈利承诺期届满时,对于业绩及减值补偿,如业绩承诺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支付补偿款或支付金额不足,若标的公司具备分红条件,可在进行 2024 年度标的公司利润分配时,从给业绩承诺方的分红中等额扣除以上补偿款[扣除金额=业绩承诺方应承担的补偿款金额/(1-利润分配个人所得税率)],并分配给公司;若仍不足以支付业绩及减值补偿款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所持标的公司的剩余股权补偿给公司,股权补偿形式为业绩承诺方以零对价将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公司, 补偿比例=未支付业绩及减值补偿差额部分/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确定的标的公司整体估值(即 6,000.00 万元),补偿股份数量=补偿比例×本次股权转让时标的公司股本数。业绩承诺方予以补偿(业绩补偿+减值补偿)的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转让总价。双方针对业绩补偿进行了多轮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按照上述协议规定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顺序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业绩承诺方同意先现金赔偿 178 万元;之后标的公司进行 2024 年度利润分
配,等额扣除应分给业绩承诺方的税后分红款 3,284,139.30 元补偿给公司;剩余未补偿金额由业绩承诺方将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补偿给公司,按协议规定计算得出的补偿比例为 18.15%,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362,979 股。

由于业绩承诺方股权补偿公允价值仅为 4,232,711.83 元(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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