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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4 17:05:08 股吧网页版
和胜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
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投资单位或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报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初审。

(三)初审通过后,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投资各方情况、市场预测和公司的经营能力、采购、生产或经营安排、技术方案、设备方案、管理体制、项目实施、财务预算、效益评价、风险与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四)将可行性报告报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进行论证,并签署论证意见。重大的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五)可行性报告通过论证后,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六)可行性报告获批准后,责成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与对方签订合作协议和合作合同。

(七)合作合资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的原则制定合资合作企业的章程,并将审批的所需文件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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