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及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要。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一)为了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其中,考核要求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能够有效预测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业务的市场占有能力和获利能力,具体考核的设定已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
(三)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之外,本激励计划还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达到行权条件以及实际可行权数量。
(四)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科学、合理,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署页)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祥青
独立董事(签字):
冯 艳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义
2025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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