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 8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庄展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应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房新芬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可能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遴选重整投资人征求债权
人意见的通知暨预重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为尽快遴选出重整投资人参与中装建设公司的预重整/重整程序,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各方利益,预重整管理人拟以书面方式征求债权人对于遴选预重整/重整投资人的意见,征求意见的相关资料预重
整管理人将按照各债权人预留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邮寄给各债权人。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
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经征求债权人意见,有关投资人的遴选结果如下: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人正选单位;江西豪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前海亚商粤科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粤浙(广东)控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人备选单位。
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
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公司与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 03破申 547 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债
权人应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
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公司与重整投资人恒涔公司及康恒环境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
议》,各方同意就本次投资的投资方案进行进一步约定。
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公司的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如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履约风险:关于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11
第三节 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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