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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20:15:08 股吧网页版
ST中装: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及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 中装 公告编号:2025-097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及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5年8月20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粤03破652号】,深圳中院于2025年8月19日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铭尚”)对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因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装”变为“*ST中装”,证券代码仍为00282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0日开市起停牌一个交易日,自2025年8月21日开市起复牌。
3、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东莞铭尚发来的《通知书》,东莞铭尚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5月24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025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03破申547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5年8月19日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本院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卢林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基本情况

1、管理人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管理人负责人:卢林

3、成员:沈晖、李冰、严心语、卢铭

4、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C座302
5、联系电话:0755-23824115,0755-23612187

6、电子邮箱:zzjs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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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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