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
第四章 议事规则...... 4
第五章 附则......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工作,以持续提高公司综合 ESG 管理水平与管理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审议公司各业务板块、管理板块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战略的执行,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管理重要事项进行评估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ESG 工作指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公司运营管理对利益相关方的影响,探讨企业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机遇与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七名委员组成,委员均须为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另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在战略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作内容包括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会议前期准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发展战略、愿景及目标设定开展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检讨主要 ESG 趋势、相关风险及机遇,并相应评估公司 ESG 架构的充足性及有效性;识别及厘定公司重大 ESG 风险议题的排序,并向董事会进行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 ESG 管理工作计划的拟定与实施提出意见及建议;
(六)跟踪检查可持续发展及 ESG 管理工作的落实和完善,确保相关议题的管理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议题绩效得到改善。上述议题
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技术创新和研发、反贪腐、反商业贿赂、人力资本发展、职业健康与安全、社区关系等重要的可持续发展事宜;
(七)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十)负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除非全部委员会成员另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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