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更新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已废止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到香港上市
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 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以下简称
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 “《证监海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到境外 称“《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 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函》(以下简称“《证监海函》”)、《上市公司章程 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上市公司章程指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引(2025 年修订)》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第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根据新《公司法》规
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定,“股东大会”统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一调整为“股东会”;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此外,根据《国务院
关于实施<中华人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约束力的文件。 约束力的文件。 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
法律约束力。 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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