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7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3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4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6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收回与转让...... 8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9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监督和考核...... 10
第八章 附则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提高对外投资效益,保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
投资,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委托贷款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合伙企业、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或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首席执行官(CEO)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应对项目计划或分析报告进行审核评估,决定组织实施或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实施。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项目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和合营、租赁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对子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为对外投资的主要执行部门,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进行审计,以及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四条 对专业性很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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