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慎重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中担
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如下 5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 HAO HONG 先生、杨蕊女士、张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YE SONG 女士、张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孙雪娇女士(会计专业人士)、侯欣一先生、谢维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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