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8 17:38:52 股吧网页版
凯莱英:《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年 7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3
第三章 公平信息披露...... 5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 7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及管理...... 14
第六章 信息披露的义务与责任...... 17
第七章 信息披露方式...... 20
第八章 信息保密...... 20
第九章 其他...... 22
第十章 附 则...... 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及期货条例》和《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为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本办法对公司、公司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依法、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六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九条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第十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第一时间报送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公司发布的信息应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时限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发布。

公司在各股票上市地进行信息披露应尽可能同步。

第十二条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十三条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第十四条公司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没有相关规定,但公司董事会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本办法及时披露。

第三章 公平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