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8 17:38:52 股吧网页版
凯莱英:《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2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3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程序 ......7
第五章 内部审计档案 ......9
第六章 奖惩及责任 ......10
第七章 附则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及各子、分公司、驻外办事处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的,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效率、效果、效益性等进行独立客观确认、评价和监督的一项管理活动。具体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确认、评价经营管理成果以及重大经济活动效益等。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占多数,委员中至少应当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香港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被审计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被审计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被审计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七)对被审计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协助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一)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他职能部门提出并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
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八条 内部审计工作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内部审计业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业务类型:

(一)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金、资产、费用成本、对外投资、财务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的执行和决算等与财务收支、核算、管理相关的经济活动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审计监督评价工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