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
第四章 议事规则...... 8
第五章 附则......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成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且
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占多数,委员中至少应当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香港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属于专业会计人士的
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成员主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但独立非执行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出现其他情形导致其无法继续担任董事职务的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由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审计公司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
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1. 该名人士终止成为该公司合伙人的日期;或
2. 该名人士不再享有该公司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续聘或者更换、解聘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批准、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以及处理任何有关外部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问题,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审查外部审计机构的报告;公司聘请或更换外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二)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核数程序是否有效;审计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师讨论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三)监督公司的财务监控及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提交相关内部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等;负责管理反腐败及反贿赂相关工作,审阅和监督反舞弊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的有效性;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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