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CEO)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首席执行官(CEO)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 2
第三章 首席执行官(CEO)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 3
第四章 首席执行官(CEO)报告 ...... 6
第五章 首席执行官(CEO)办公会 ...... 7
第六章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 10
第七章 首席执行官(CEO)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 12
第八章 附则 ......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凯莱英医药集团(天
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首席执行官(CEO)负责制。公司设首席执行
官(CEO)一名,设联席首席执行官(Co-CEO)、首席科学官(CSO)、首席运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首席商务官(CBO)、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和副总裁若干名。
首席执行官(CEO)对董事会负责;联席首席执行官(Co-CEO)、首席科学官(CSO)、首席运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首席商务官(CBO)、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和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首席执行官(CEO)工作。
第四条 首席执行官(CEO)会议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
落实董事会决定的方案;负责拟定由董事会决定的提案;负责处置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首席执行官(CEO)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经营管理或行业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忠诚自律、勤勉尽责、高效务实,对公司的核心价值观、终极目标等
具有高度认同感;
(四)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首席执行官(CEO)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首席执行官(CEO)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首席执行官(CEO)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
任首席执行官(CEO)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 1/2。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首席执行官
(CEO)每届任期为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首席执行官(CEO)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首席执行官
(CEO)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首席执行官(CEO)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十条 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Co-CEO)、首席科学官(CSO)、首席运营
官(CO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首席商务官(CBO)、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和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首席执行官(CEO)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首席执行官(CEO)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首席执行官(CEO)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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