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股东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加强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决定权、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为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薪酬挂钩。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正向激励,激发企业活力。
(三)坚持依法依规。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权,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切实发挥企业战略引领作用,构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核体系。
(五)坚持行业对标。瞄准行业先进水平,强化行业对标,不断提升企业在所在产业发展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快成为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一流企业。
(六)坚持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 考核导向
第六条 突出效益效率,引导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劳动产出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
第七条 突出创新驱动,引导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行业技术引领,不断增强核心竞争能力。
第八条 突出主责主业,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加快结构调整,注重环境保护,着力补齐发展短板,积极培育新动能,不断提升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条 突出服务保障功能,引导企业在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中发挥重要作用。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健全问责机制,引导企业科学决策,依法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国有资本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章 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企业考核指标是指能体现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发展目标的关键绩效指标,根据企业特点、战略目标和所处发展阶段综合选取,指标数量合计不得超过 8 个,且单项指标权重不得低于 5%,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从以下两类指标中各选取若干项并确定指标权重:
(一)财务指标:营业总收入、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销售毛利率、总资产周转率等。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标:从企业年度经营工作计划中选取重点任务,转换成可衡量、可考核的量化指标。
企业在规范管理、内控建设、预算管理、现金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落实上级要求的重点专项工作、审计巡察整改等重要事项方面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进行扣分。
第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百分制。企业年度经营业绩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分为 ABCD 四档,A 档得分区间为 90 分及以上,B
档得分区间为 70 分-90 分(不含),C 档得分区间为 60 分-70 分(不含),
D 档得分区间为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按照《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
法》,根据考核得分,确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
第十三条 指标目标值及完成值应考虑对业绩有重大影响的非经常性因素,包含本年度发生的重大资产并购或分拆重组等事项。非经常性因素对业绩考核的影响程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判定。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目标的确定程序
考核期初,企业书面提出考核年度拟完成的考核指标和目标建议值及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董事长沟通,并履行国资管理和相关审核程序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考核目标形成正式议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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