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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必备的行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五)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出席或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
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
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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