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批准报出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审核意见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一致同意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3、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1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发展、投资者关系、社会责任和战略发展等内容,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出具的 2025 年半年度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和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等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所述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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