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3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子公司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
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担保合同。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为三德冠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9,000 万元,公司按照 49%的
持股比例为三德冠本次授信融资业务提供 4,410 万元的担保。三德冠其他股东楼宇星、吕亚为三德冠提供全额担保。
2、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三德冠提供不超过 43,610 万元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2.1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2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3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2.4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玖仟万元整中的肆仟肆佰壹拾万元整(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华夏银行深圳分行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
本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85,610 万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542,000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43,61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81.65%;公司为子公司授信相关业务签署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为 491,77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68.57%。
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 145,558.27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0.29%。由于担保义务是在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145,558.27 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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