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19:58:06 股吧网页版
郑中设计: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
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4,130,334.70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100,003,575.58 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7,970,005.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8,049,798.00 股后的总股本 299,920,20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5 元(含税),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4,980,051.75 元(含税),占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79.66%。

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及发展战略等因素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未超过当期净利润的 100%,但超过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50%。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2025 年半年度末资产负债率为 41.45%,且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过去十二个月或未来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
合考虑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