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
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投资
的统称。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技术改造、新建设施、购买专
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投资。
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
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
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
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
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
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
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
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
方式;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
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
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
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七) 一年内涉及购买或出售资产数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30%的事项。(该款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 对外投资项目属于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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