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
的规则以及《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
职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2以上,董事会成
员中应至少有1/3以上(至少三名)的独立董事。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与考
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
任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公司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
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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