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五章 董事会...... 28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2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5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51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3
第十章 修改章程...... 57
第十一章 附则...... 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其前身深圳市亚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深圳市亚
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有各投资者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深圳市市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1923003657。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于2016年9月8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Shenzhen Cheng Chung Design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4B01、
4B02
邮政编码:51804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797.0005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按照本章程关于总经理产生及变更的相关规定
执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品牌为核心,科技为驱动,成为世界领先的空间设计企
业。围绕设计,联动软装、艺术品、消费品等多品类的发展,持续增强企
业竞争力。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空调系统和水电上
用百货的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以上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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