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8 19:54:04 股吧网页版
郑中设计: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郑中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
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
注册会计师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
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本公
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
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
联关系的企业。

第一款中“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上市公司章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