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8 19:54:03 股吧网页版
郑中设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 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 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相关信 息;

(三) 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和治理 结构的稳定性;

(四) 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
休、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
形。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辞职报告自下任董事
填补因此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
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 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
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
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