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或“委
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
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
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
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
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
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一)至(五)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查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
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
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
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
知,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
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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