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
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
人;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公司根
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
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
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办法第四条或第五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办法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
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八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
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销售产品、商品;
(三)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四) 提供或接受劳务;
(五) 委托或受托销售;
(六) 存贷款业务;
(七)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八)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九)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十)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十一) 租入或租出资产;
(十二) 委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