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777,102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8,136,913 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 1,777,102 股后的 346,359,8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34,635,981.10 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348,136,913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4,635,981.10 元÷348,136,913 股×10=0.99489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4895 元/股。
一、审议通过的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的公司总股本 348,136,913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687,700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股后的总股本 346,449,2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4,644,921.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计入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处于转股期内,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正常实施,
自 2025 年 9 月 9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赫达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48,136,913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1,777,102 股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346,359,811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34,635,981.10 元(含税)。
5、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6、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购股份 1,777,102 股后的 346,359,8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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