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赫达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088 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5 年 8 月 4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8 月 13 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8 月 14 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8 月 15 日
6、回售申报期内“赫达转债”暂停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088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赫达转债”。截至目前,“赫达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赫达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赫达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赫达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 为 1.00%(“赫达转债”第三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7 月 3 日至 2026 年 7 月 2 日的票面利率);t 为 32 天(2025 年 7 月
3 日至 2025 年 8 月 4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 8 月 4 日为申报
期首日)
计算可得 IA=100×1.0%×32/365=0.088 元/张(含税)
故“赫达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088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赫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070 元/张;
(2)对于持有“赫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收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088 元/张;
(3)对于持有“赫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088 元/张。
3、其他说明
“赫达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赫达转债”,“赫达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 3 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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