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原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总股本 210,229,0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合计 63,068,704.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红墙转债;债券代码:127094)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可
能发生变化。红墙转债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暂停转股,故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 2025 年 6 月 6 日收盘后
公司总股本一致,即为 211,597,233 股。
3、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如下:公司总股本由 210,227,252 股增加至
211,597,233 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
不 变 的 原 则 , 对 分 配 总 额 进行调整,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63,479,169.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1,597,23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O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35 刘连军
2 08*****651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2*****391 何元杰
4 02*****945 韩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10.74 元/股调
整 为 10.44 元 /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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