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7 20:01:06 股吧网页版
*ST恒久: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恒久 公告编号:2025-03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0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302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荣清先生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10202400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
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
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3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或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 38 号。

余荣清,男,1967 年 11 月出生,恒久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林章威,男,1974 年 11 月出生,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福
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时任总经理,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冯芬兰,女,1971 年 4 月出生,恒久科技财务总监,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姑
苏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恒久科技、余荣清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恒久科技、 余
荣清、冯芬兰的申请,我局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恒久科技、
余荣清、冯芬兰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 年 11 月,恒久科技完成对闽保信息 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

为完成业绩承诺,2019 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超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超互)在与贵州银达汇智大数据应用有限公司(现名称变更为南昌银达汇智大数据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银达)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2020 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在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福州思贤铭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正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威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银达、湖南超互 5 家供应商的配合,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以及虚增2021 年度的成本;2021 年上半年,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闽保信息通过虚构其与鸿达兴业的技术开发合同和验收材料,虚增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上述
行为导致恒久科技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各1,400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4.43%、47.48%;
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18,566.37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860.43 万元,分别占
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38.14%、103.96%;2021 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各 1,754.72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11.86%、123.56%;2021 年,虚增营业成本 1,348.74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1,348.74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6.07%和7.49%。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