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财务造假!*ST恒久相关责任人员收警示函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6月27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兰山英、朱雪珍、潘晓珍、洪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这四人均为*ST恒久相关人员。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3号)查明事实,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恒久)前期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兰山英作为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审计委员会成员,朱雪珍作为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潘晓珍作为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议并签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上述人员未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相应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洪涛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议并签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未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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