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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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7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公允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审核过程中,监事会未发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梁雅丽 朱曙峰 刘
兰芹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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