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 1-6 月合
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8,146,822.31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683,883,904.48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32,626,943.40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
2025 年 1-6 月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 232,626,943.40 元;
3、公司拟定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52,679,28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10,076,400 股后的 442,602,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79,668,519.8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公司业务运营、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对投资者进行适度回报,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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