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18.20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厦门
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规定,自除权除息日 2024 年 12 月 17 日起,
本次回购方案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8.2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8.02 元/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除权除息日 2025
年 5 月 22 日起,本次回购方案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8.0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7.8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截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
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 年 2 月 24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132,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384,769,288 的 0.0343%,最高成交
价为人民币 13.7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3.7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817,047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4,050,700 股,占公司目前 A 股总股本 384,769,288 股的
1.0528%,最高成交价为 15.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9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61,120,182.34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 6,0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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