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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7 15:32:55 股吧网页版
洪汇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5.90 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 628,930 股至 1,257,86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34%至
0.69%。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尚无增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计划出现,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披露相关信息。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

(3)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行业政策变化等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股份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公司价值,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9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股东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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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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