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中对 2025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为: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变动区间为 120 万元至 18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
亏损 500 万元至亏损 300 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本报告期 是否
项 目 原预计 最新预计 上年同期 进行
修正
盈利:120 万元至 亏损:690 万元至
归属于上市公 180 万元 390 万元
司股东的净利 盈利:791.09 万元 是
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
84.83% —77.25%
亏损:500 万元至 亏损:500 万元至
扣除非经常性 300 万元 300 万元
损益后的净利 盈利:981.71 万元 否
润 —— ——
基本每股收益 0.0079 元/股至 亏损:0.0453 元/ 盈利:0.0727 元/股 是
0.0118 元/股 股至 0.025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修正情况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修正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次业绩修正,主要因为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新 01 协外认 1 号之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
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2023 年 9 月 11
日作出的第 26118/AZR/SPN/AB/CPB 号仲裁裁决。
经核查,将涉及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科目调整,影响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金额范围约为 890 万元至 940 万元,且涉及的相关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数据是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达成的沟通确认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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