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002799 证券简称:环球印务 公告编号:2025-051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星期
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 18 号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思奇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3 人,代表股份154,814,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73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116,55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17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2 人,代表股份 38,264,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9563%。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1 人,代表股份3,130,9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拟以公开方式对经营场所进行招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065,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156%;
反对 6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263%;
弃权 89,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0,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0472%;
反对 659,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0789%;
弃权 89,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739%。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缩停子公司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278,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074%;
反对 1,449,0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60%;
弃权 87,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4,2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9203%;
反对 1,449,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2824%;
弃权 87,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973%。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孙春艳律师、李方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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