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8 18:36:09 股吧网页版
帝欧家居: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5-091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4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 19 号新希望国际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145,816,46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5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1,563,8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5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84,252,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6938%。

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5 人,代表股份2,572,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7,95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2,534,98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0.562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谢艾玲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5,547,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4%;反对 25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7%;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303,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373%;反对 25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5%;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谢艾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